一、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可网上申办《邀请确认函》。在成功提交申办资料,获得“受理确认”通知后,一般需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查部门可能视情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提交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考虑到被邀请人在境外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需要的时间,建议申办单位提前20-2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以注册用户名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入“来华签证申办”页面后开始填写邀请单位信息、签证信息并上传申办资料。
(一)邀请单位信息,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单位信息,其中“经办人”“联系电话”栏可以更改,其他均不能更改。
(二)被邀请人签证信息,申办单位请根据邀请的实际需要填写下述签证类别信息。
◎签证次数
指被邀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来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如需再次前来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也应重新申请签证。
◎签证有效期
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来中国(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来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签证停留期
指被邀请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随时检查是否已超过停留期。
◎【邀请确认函】打印方式:“多人一份”选项用于被邀请人1人以上,届时一同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的情况。系统默认为“一人一份”。
(三)以图片方式上传提交申办资料
◎申办用户必须保留所有在网上上传提交文件的原件,以备核对
◎申办单位提交资料不正确、不完整、上传资料图片不清晰、图片横置倒置或无法打开阅览等将被退回,需要重新上传提交资料。
◎在网上显示“受理确认”前,需要申办单位补充资料的,将邮件通知申办单位上传补充资料。
◎在网上显示“受理确认”后,需要申办单位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将电话通知申办单位,请申办单位传真递交相关文件(传真:22161659),或直接到接待服务窗口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