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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证

2017年6月15日 12:23
 
 

2.1、签证申办

    依据法律,银行职员来华任职之前应在境外办妥来华签证。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将根据外交部使团办对银行职员的身份认定,为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颁发1次入境,有效期90天、停留期为000的W字外交或公务签证,为其他随任家属审发W字普通签证(与中国政府另有约定的国家除外)。

 

2.2、签证换发

    持上述签证的人员入境并取得身份证件后,应立即通过银行照会外交部领事司并抄上海市外办提出换发多次入境签证的申请,照会需附上使团办核发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其他申请材料。在向上海市外办递交上述照会副本时,需一并递交申请人的护照原件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获外交部领事司批准后,上海市外办即可为申请人换发适当的多次入境签证。

 

2.3、签证延期

    银行职员或家属在签证有效期满后仍拟继续在银行工作或随任,请银行提前照会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签证延长申请,同时抄送上海市外办,并随照会附送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4、签证转移

    银行职员在华任职期间遇更换护照的情形,应及时申请将其原护照上的签证转移到新的护照。申请人应在签证有效期内请银行为其照会外交部领事司提出签证转移的申请,同时抄送上海市外办,并随照会附送申请人原先的护照和新的护照。

    由于旧护照上留有持照人员的入境记录,因此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旧护照,以备出境时提供给边防人员查验。如需将旧护照交还本国政府,请申请人事先将该护照上有关内容复印备查。

 

2.5、新生婴儿签证

    银行职员在华出生的新生婴儿需要办理签证时,请银行照会外交部使团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海市外办,随照附送婴儿护照、出生证明复印件及其父母“国际组织人员证”和护照(含签证页内容)的复印件。

 

2.6、144小时过境免签证

    部分国家人员从上海口岸和长三角地区过境中国,可享受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属144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51个国家公民,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机票,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上海铁路口岸或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中的任一口岸入境或出境,可免办签证,并可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144小时。

    对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必须在华停留144小时以上的上述外国人应向市出入境管理局申办签证。

    51个国家名录请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民生路1500号,电话:021-28951900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crj.police.sh.cn/

 

2.7、口岸签证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申办口岸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中国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并非所有外国公民遇上述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如该公民所在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将按照对等原则对待。

    持外交、公务、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不能办理口岸签证。